(13)曹:战国时诸侯国,在今山东定陶西。五鹿:战国时卫国地,在今河南濮阳东北。晋文公五年(前632)伐曹,借道于卫,未获允许,晋攻曹而占卫之五鹿。
(14)反:推倒。郑:战国时诸侯国。埤(pì):城墙上呈凹凸之形的矮墙,用于防守。
(15)东:向东。亩:田垄。晋国在卫国西,晋文公把田垄改为东西向,便于自己的军队行军。
(16)荆:战国时楚国的别称。城濮:古卫邑,在今山东鄄城西南。
(17)周公旦:西周政治家。周武王之弟,名旦,因采邑在周,称为周公。管叔:周武王之弟,名鲜,因封于管,又称管叔。霍叔:周武王之弟,名处。武王死后,其子成王年幼,由周公旦摄政。管叔、蔡叔和霍叔等人勾结商纣之子武庚和徐、奄等东方夷族反叛。周公旦奉命平叛,杀死管叔,流放蔡叔,贬黜霍叔。
(18)昆:兄。违:避。
所说的统一刑罚,是指刑罚没有等级差别,从卿相、将军直到大夫和平民百姓,有不听从君主命令的,触犯国家禁令的,破坏君主制定的法律的,都处以死罪,决不赦免。从前立过战功,但后来行动失利,也不因从前的功劳而减轻惩罚。从前做过好事,后来又犯了错误,也不因前面的好事而减轻刑罚。忠臣孝子犯了罪,也一定根据他们罪过的大小来定罪。执行法令的相关官吏有不实行君主法令的,判其死罪决不赦免,而且刑罚株连到他们的父、母、妻子。官吏的同僚,知道他们的罪过能向君主揭发检举的,不仅自己能免受刑罚的处分,而且无论他地位高低,都能继承被揭发的官吏的官爵、土地和俸禄。所以说:加重刑罚,株连他们的亲人,那么民众就不敢以身试法。民众不敢以身试法,也就等于没有刑罚了。古代帝王制定的法令,或将人处死,或砍断犯人的脚,或在犯人脸上刺字,这不是要伤害民众,而是要禁止奸邪、阻止犯罪。因此禁止奸邪、阻止犯罪,没有什么办法能比得上使用重刑。刑罚重而坚决执行,那么民众就不敢以身试法了,所以国家就没有受刑罚的民众。国家没有受刑罚的民众,因此说,严明的刑罚不是为了杀人。晋文公想要严明刑罚使百姓亲近他,于是把所有的诸侯大夫招集在侍千宫,颠颉来晚了,官吏请晋文公处罚他,晋文公说:“按照法规办吧。”执法官于是腰斩了颠颉并且示众。晋国的民众叩首至地,都害怕了,说:“颠颉是国君宠爱的大臣,触犯了刑律都腰斩来示众,何况我们了。”后来,晋文公发兵进攻曹国及卫国的五鹿,回师时又攻破了郑国的城墙,命令卫国的田垄一律改为东西方向,在城濮大胜楚人。晋国的三军将士,命令他们停止前进,他们立即像被砍断脚一样停止不前;命令他们进攻,他们就像流水一样迅速。三军的将士没有谁敢于违反命令。因此晋文公只借颠颉犯轻罪而处以重刑腰斩的办法,晋国就得到了治理。从前,周公旦杀了管叔,流放了霍叔,说:“他们是犯了法令的人。”天下的人都说:“亲兄弟犯了罪都不能免除制裁,更何况我们这些关系远的人!”从此天下人都知道周公将刑罚用在了朝廷内,国境内得到治理。因此说:公正严明的刑罚的最高境界,就是没有刑罚。
所谓壹教者,博闻、辩慧、信廉、礼乐、修行、群党、任誉、请谒,不可以富贵,不可以辟刑,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。坚者被,锐者挫。虽曰圣知、巧佞、厚朴,则不能以非功罔上利。然富贵之门,要存战而已矣。彼能战者,践富贵之门。强梗焉,有常刑而不赦。是父兄、昆弟、知识、婚姻、合同者,皆曰:“务之所加,存战而已矣。”夫故当壮者务于战,老弱者务于守,死者不悔,生者务劝,此臣之所谓壹教也。民之欲富贵也,共阖棺而后止。而富贵之门必出于兵,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,起居饮食所歌谣者,战也。此臣之所谓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。
群党:结党。任誉:任侠,美誉。请谒:请求,干求。
辟:通“避”。
被:破。
圣知:聪明睿智。巧佞:善于言辞。厚朴:根基深。
罔:获取。
强梗:强硬,凶悍。